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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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毀約走人,先得付上一筆違約金,這在很多人腦海里幾乎已是“常識”。事實上這是一種誤解,對于事業單位的職工來說,除非特例,今后簽訂聘用合同就可以不必再設違約金。上海市人事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周茂生日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針對目前人們對違約金的認識誤區,進行了澄清。
新規定去年已出臺
違約金就像一道“緊箍咒”,常常令很多人煩惱不已,并鬧出了許多人事糾紛。但是事實上,從去年一月份起簽訂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除特殊規定外,就不能再設定違約金。
2003年1月10日,上海市政府發布了《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這是迄今為止本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中立法層次最高的規范性文件?!掇k法》對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以及解除、終止都制定了相應規范,其中對違約金的設定明確規定,除了特殊約定以外,合同中對違約行為不得設定違約金?!八?,在此以后簽訂的合同,若是用人單位還強行設定違約金,那么就是違法?!敝苊f。不過《辦法》同時規定,在此之前已經簽訂生效的合同應繼續履行,但若是續簽、改簽則應遵守新的“規矩”。
兩種情形才設違約金
有兩種情形,單位可以設定違約金。一種是因單位在招聘、培訓職工時花了錢或者提供了其他特殊待遇,雙方商定服務期,員工若是在服務期內走人,單位可以要求其賠付違約金;另一種則是雙方有保守單位商業秘密約定的。
“所謂招聘時花了錢,是指比如某大學生,是由單位出資委托培養的,或者單位在引進某成熟人才時,替其代付了上家的違約金,但是,用人單位為參加招聘會而支出的場位租金、差旅費什么的,屬于正常的工作費用,不能以此要挾職工賠償違約金?!?/p>
周茂生說,現在有些單位,就是以招聘時支出的“工作費用”為由,強迫對方支付違約金,“這是沒道理的”。
據介紹,日前人事局專門發布了一個解釋性文件,進一步明確,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單位因出資招聘、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而發生的實際支出,并且員工每服務一年,其承擔的違約金相應遞減,“如果單位在設定違約金時漫天要價,職工可以要求對方拿出相應的支出憑證?!?/p>
周茂生介紹說,所謂商業秘密,是指涉及到計算機程序設計、藥品配方等方面的專利技術,以及有關商業銷售渠道的某些信息資源,一般由雙方自行商定。
遇糾紛可申請人事仲裁
盡管按照規定,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大多已不得再設違約金,但是不排除某些單位利用人們認識上的“盲區”鉆空子,繼續在合同中設定違約金的條款。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睜大眼睛”看仔細。
現在有很多大學生,剛踏上工作崗位,在簽訂合同時缺乏經驗,往往是單位拿出一份合同,讓填哪兒就填哪兒。有單位就利用這種“年少無知”,在合同中設定違約金條款,夾雜在眾多條款中,最后由自己填寫,也不對求職者進行告知。等到職工要毀約走人了,啪地就把合同拿出來,索賠違約金。不知道有關規定者以為這是“天經地義”,盡管“肉痛”,無奈之下也只得任人“宰割”;而有些人經咨詢知道這是違法條款,但最后要解決,還是免不了一場麻煩。周茂生提醒說:“求職者簽訂合同前,首先要學點有關聘用合同的法律知識,同時簽訂合同時對于合同條款一定要仔細研讀,以免不必要的麻煩?!?/p>
據介紹,按規定像上述帶有欺詐性質的合同條文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單位強行索取違約金,職工可以到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王玉華)要毀約走人,先得付上一筆違約金,這在很多人腦海里幾乎已是“常識”。事實上這是一種誤解,對于事業單位的職工來說,除非特例,今后簽訂聘用合同就可以不必再設違約金。上海市人事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周茂生日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針對目前人們對違約金的認識誤區,進行了澄清。
新規定去年已出臺
違約金就像一道“緊箍咒”,常常令很多人煩惱不已,并鬧出了許多人事糾紛。但是事實上,從去年一月份起簽訂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除特殊規定外,就不能再設定違約金。
2003年1月10日,上海市政府發布了《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這是迄今為止本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中立法層次最高的規范性文件?!掇k法》對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以及解除、終止都制定了相應規范,其中對違約金的設定明確規定,除了特殊約定以外,合同中對違約行為不得設定違約金?!八?,在此以后簽訂的合同,若是用人單位還強行設定違約金,那么就是違法?!敝苊f。不過《辦法》同時規定,在此之前已經簽訂生效的合同應繼續履行,但若是續簽、改簽則應遵守新的“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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